1966725_639837666065203_369490481_n  

 

借名登記不論是口頭約定或有書面契約,在法律上都成立,

可舉證繳納房屋稅金、貸款,連房屋權狀也在手裡盡量證明是房屋的實際使用人、管理人,而對方從沒出錢出力,顯然只是借名登記的人頭。

先表明終止契約

只要證據能說服法官相信本身才是實際屋主,而且已向對方表明要終止借名登記契約,法官會據此認定對方擁有房屋所有權是不當得利,必須把所有權移轉登記。

 

房產借名登記 視同委任契約

 

將房產登記在其他親友名下,這種做法屬於借名登記契約。

借名登記契約是指當事人與對方約定,將自己的財產以對方名義登記,但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對方答應出名登記該財產。

有很多借名登記契約,到最後都因為訂立時沒有立書面而產生爭執,但這不影響借名登記契約的有效性。

因為借名登記契約並非《民法》規定的類型化契約,最高法院目前的見解是,借名登記契約在性質上應視同為委任契約,法律效果適用《民法》委任的相關規定。

 

可提文件證明所有權

可依最高法院見解,以《民法》第五四九條第一項規定,先終止借名登記契約,再依第五四一條第二項請求將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權移轉登記返還,若對方不同意,則到法院打官司。重點是借名登記契約有效成立的舉證。

例如,提出當初購買房地的貸款文件、房屋稅地價稅繳款書、房地所有權狀也由妳保管、自購入以來長期居住該房地等事實,或是房地出租給他人並收取租金等證明,法院就有可能因此而認定借名登記契約存在,做出有利之判決。

 

 

 

 

 

不動產借款歡迎諮詢、估價專線:0982-888424黃代書
承辦全台房屋土地一胎~二胎各類疑難雜症強力過件

☆★歡迎金融同業通路方報案配合☆★

☆★評估額度快速能否承作即回覆☆★

☆★撥款前絕不收取任何相關費用☆★

☆★您有案件都可以與我聯絡討論☆★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房屋借名登記 如何舉證
    全站熱搜

    Mike Hu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