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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金、購屋貸款利息都可抵稅

但如果同一年內先租屋、後貸款購屋,則要注意兩者占各自項目的年度扣除額上限比例,分別計算後再加總

 

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必須先減掉其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像是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後再申報

每戶扣除額上限為新台幣30萬元;房屋租金支出的列舉扣除額上限為12萬元

 

舉例來說,若民眾去(2023)年1到3月都在外租屋,月租金為1.5萬元

之後便貸款購屋,每月須支付貸款利息1萬元;全年還有銀行存款利息收入1萬元。

 

此情況下,該民眾在4到12月間每月付出貸款利息1萬元,繳息期間(9個月)共占全年四分之三

因此該項扣除額上限也須為年度30萬的四分之三

可知其申報額度最多為22.5萬元;由於該民眾所付出的貸款利息共9萬元,仍未超過上限

本可全額申報列舉扣除,但依規定,該金額還得先扣除銀行利息收入1萬元,因此該民眾的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為8萬元

 

至於房屋租金方面,該民眾1到3月的租金支出共4.5萬元,考量其租屋時間僅占全年四分之一

因此可扣除額度上限為年度12萬的四分之一,僅能申報3萬元由此可知,該民眾在居住方面

全年可認列的扣除額度包含房屋租金支出3萬元及房貸利息8萬元,兩者總和為11萬元。

 

 

 

 

諮詢專線  黃代書   0982-88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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