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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況】

 

台中市南區:魏小姐

職業:通訊行店長

年齡:32歲

負債:信用卡協商債務60萬

 

 

魏小姐因網路搜詢於這星期來電本人希望能利用名下房屋借出資金

了解魏曉解狀況後大致如下;

魏小姐因通訊行經營不善導致虧欠多方廠商約80萬款項

而數年前魏小姐因有卡債問題向銀行申請協商核准

所以導致目前債信狀況不良也無法向銀行申請任何貸款以取得資金

年前因受母親贈與位於台中南區一間公寓交於出租收取租金

但因私人因素導致權狀遺失間接臨時需錢孔急時無法立時提出權狀

因積欠款項於近日需交出但權狀遺失補發申請需35工作天

沒有權狀可供設定就算想向民間方式借貸也不可能

近日委託本人協助以暫無權狀下能否先代墊方式取得資金

 

 

評估分析程序

 

房屋位於台中南區屬無電梯公寓型.無貸款下要借貸到100萬不是問題

重點在於無權狀可供設定抵押情況下絕大多數金主是不可能承作

問清楚魏小姐權狀是確實遺失還是債務或訴訟問題遭他人扣住

並提醒若是屬他人扣住但向地政單位謊報遺失申請補發恐會有

觸犯刑法第214規定: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規劃辦理方式

 

在確定權狀確實屬遺失狀況下並調閱謄本確定魏小姐為屋主本人

雖無權狀可設定抵押但因本人有配合金主可處理此特殊個案

只要非隱密不實並確實有證明以著手申請補發權狀程序

我方金主皆可先免設定給予資金緩急

待權狀核發後再補設定抵押權利

而房屋以有出租他人無法現勘內況此部分也可配合保密免勘估

 

 

結案

 

此案關鍵在於魏小姐無法提供權狀設定但又急需6天內取得資金

自行翻報紙找網路問了多家民間借貸公司都無法辦理

此次經由本人協助順利取得80萬資金償還債權人

但也向魏小姐建議畢竟民間借貸其利息比銀行高出甚多

往後吃重的月繳也會造成負擔

因魏小姐本身以有協商無法申請貸款但債信紀錄尚有5年時間

本人也建議如母親條件許可.可利用買賣方式移轉到母親名下

並貸出資金清償民間借款與一並清償協商債務以降低往後月繳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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