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特色係在於不動產交易過程中,由公正.獨立的第三人控管買賣價金與產全文件,
並依據買賣當事人簽署的契約內容,執行價金產權交付任務,所確保透明化與安全性。
(功能.付款中間人)
目的在於消弭買賣雙方之不信任,
由與交易雙方無利害關係之公正第三者暫時託管買方價款、賣方文件,
待雙方契約條件達成後,始交付予交易雙方的辦法。
可以確保買賣雙方在不動產交易過程中對買賣價金的應有權益,並
能有效防制惡意的詐害行為,避免可能遭致的傷害。
(買賣價金履約保證對買方的主要功能)
簽立買賣契約後,若發生可歸責賣方之因素致無法完成產權移轉登記
及完整點交房地產解除買賣契約,及由第三公證人將買方以給付之價金返還,
確保買方在依約履行確未能取得房產時能完整取回以支付全部價金
(買賣價金履約保證對賣方的主要功能)
當賣方依約將產權移轉至買方名下後,
若發生可歸責於買方之因素至其未能配合節青尾款
或買方之業貸款經核撥確發生買方惡意違約不給付
並解除買賣契約且無法回覆產權制賣方名下時,
急由第三公證人代替買方付擔其未能給付之價金,
確保賣方能完整取得出售房地所應得之全部價金
在賣方依約將產權移轉至買方名下前一具買賣契約之約定,
結算專戶價金後交付賣方依約沒收
(買賣雙方使用價金履約保證對應注意重要事項)
一. 於簽約時應在履約保證申請書上親自簽名,並指明價金之金融帳戶
簽約經完成由代書當場交付買賣價金履約保證書及買方存匯款提示卡
二. 除簽約款外其餘各其價金皆由買方自行依存會提是卡所載方式交付專戶
三. 在點交結案前賣方不得要求收取己付價金含訂金
四. 買方若不需向金融機構貸款,應於給付完稅款同時講尾款存匯入專戶
五. 買方若需向銀行貸款除應開具以賣方為受款人之擔保本票之外,
並於完稅前完成貸款對保手續及指定撥款之書面
六. 賣方如有需以買賣價金清償元貸款或相關債務應配合代書查詢與協調作業
七. 買賣雙方雙方應詳閱不動產買賣契約及價金履約保障申請書之規定義務
諮詢專線 :0982-888424 黃代書
諮詢信箱 :alfa946156@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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