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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不要在自己的信用上留下污點

之前本所客戶阿志經過多年辛苦的工作,籌足了1百多萬購屋頭期款。

2年前在台中市買了一戶預售屋,準備今年與相識多年的女友結婚,做為婚後新房之用

經過2年的工期,房子已經接近完工。最近阿志接獲建設公司通知,要其前往指定的銀行對保,辦理貸款手續準備交屋,而阿志也應銀行的要求備齊所有相關證件前往辦理。

不料事後銀行卻通知阿志,不能借款給他,追問之下,原來阿志已被銀行列為拒絕往來戶。

原來阿志三年前,為了幫忙做生意的哥哥週轉,將支票借給哥哥使用,很不幸的2年前其哥哥經商失敗,由阿志名義開出去的支票全部退票,阿志從此被列為拒絕往來戶,在其信用上留下污點,阿志已向建設公司繳交了1百多萬頭期款,短期內若不能籌足尾款給建設公司,有可能被建商以違約理由,沒收其已繳的頭期款,現今阿志不知如何是好。

 

這個例子告訴我們,千萬不要在自己的信用上留下污點,在資訊網路越來越發達的今天,任何不良紀錄都可透過電子資料處理的方式來儲存,銀行可透過很多管道,來獲知貸款戶的紀錄。

銀行保存客戶不良信用紀錄的期限,一般而言,因跳票而被列為拒絕往來戶,紀錄保存期限為6年,貸款逾期償還紀錄保存期限為3年,若經催款仍未還款被銀行列為呆帳者,則紀錄保存期限為5年。至於積欠信用卡帳戶或貸款而被金融機構強制停卡者,紀錄會永久保留。

過去在銀行留有不良紀錄的民眾,在購屋之前,最好先查清楚,自己目前是否仍為銀行列為不歡迎人物,以免屆時借不到錢或額度不足,而落得進退兩難。

消費者要有認知,並非有房子抵押給銀行銀行就會借錢給你,儘管購屋時建商向你保證可以貸到房價的7成,若在銀行留有不良紀錄,經查為惡意跳票,恐怕也無濟於事。

 

 

 

 

 

 

 

 

 

 

諮詢專線 :0982-888424   黃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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