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
買賣雙方針對不動產買賣價款達成協議,對於買賣流程、價款給付方式、買賣條件以文字方式詳載於合約書上,並且雙方親自簽名蓋章,經地政士見證簽約之程序簽約時買方須備證件及款項:
1.印章
2.身份證(或授權書、被授權人身分證)
3.簽約款
用印;
買賣雙方將報稅、過戶所須證明文件交付地政士,地政士並於增值稅申報書、契稅申報書、所有權移轉契約書(公契)、登記申請書上蓋好雙方印鑑章的手續,稱之為用印。
用印流程
用印時賣方須備證件及款項 :
1.印鑑章
2.印鑑證明2份(6個月內)
3.戶口名簿影本2份或戶籍謄本2份
4.預繳規費2至3萬元整予地政士
5.由地政士整理申報契稅及增值稅資料後送件
6.稅捐收件:增值稅自用件(20個工作天);增值稅一般件(7個工作天)
若買方需貸款,應於用印同時
1.買方於用印時決定貸款銀行
2.由地政士整理報稅及貸款資料後送件
3.稅捐收件:增值稅自用件(20個工作天)
4.增值稅一般件(7個工作天)
5.銀行收件:審查、估價、對保、用印(約2至3星期)
完稅;
當稅單(增值稅及契稅)核發後,地政士通知賣方繳納土地增值稅、買方繳納房屋契稅,買賣雙方並於同時支付完稅款項,此稱為完稅。
雙方須備證件及款項
1.印鑑章
2.簽立商業本票
3.繳納契稅(現金1日內,支票3日內)
4.完稅款
5.過戶、設定送件
交屋;
房屋尾款、現場點交、取回權狀及所簽立的商業本票、鑰匙、住戶規約等,稅費、水電瓦斯管理費分算
諮詢專線 :0982-888424 黃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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