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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的全部清償銀行貸款:(銀行貸款還清時需塗銷抵押權)

 

清償時機:凡已登記之抵押權,因權利之拋棄、混同、存續期間屆滿、債務清償、撤銷權之行使或法院之判決等,使抵押權消滅時,應由抵押權人或原設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檢同左列應備文件向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塗銷登記

應備文件:土地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塗銷登記證明文件.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人印鑑證明(銀行免附).申請人身分證影印本

 

部分清償:

 

通常這種情形發生在建設公司以整個建案貸款,賣一間或幾間就辦一次買賣及設定,這時原貸款案就需辦理部分清償及抵押權內容變更

 

私設清償:(私人設定塗銷抵押權)

 

應備文件:土地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債務清償證明書.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人印鑑證明.抵押權人身分證影印本.申請人之身分證影印本

抵押權人應填寫債務清償證明書並出具身分證影本、印鑑證明

 

 

專業說明:

 

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相同時怎麼辦呢?

 

依民法第七六二條規定,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 歸屬於一人者,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

但其他物權之存續於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之利益者,不在此限。本條規定係民法第七五八條之例外規定,故其他物權之存續,如無同條但書規定情事時,似應無待塗銷登記即生消滅效力。惟在實務上,除繼承外,似仍應由該他項物權原權利人聲請塗銷,地政機關不得逕行辦理註銷。

(內政部六十年十月十六日台內地字第四三九二五七號函)

 

抵押權人死亡,抵押權怎麼塗銷呢?


抵押權因債權清償消滅後抵押權人死亡得免辦抵押權繼承登記,直接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

(內政部七十六年九月二十一日台內地字第五三四二九四號函)


抵押權人死亡後債權清償,可免由繼承人申辦繼承登記,得由合法繼承人出具抵押權塗銷同意書後,由申請人持憑上開塗銷同意書,連同抵押權人死亡之戶籍謄本、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文件等申辦抵押權塗銷登記。

(內政部九十年五月九日台內中地字第九00六九八四號函)

 

他項權利證明書遺失了,抵押權怎麼塗銷呢?


申辦他項權利塗銷登記,原他項權利證明書未能提出者,得檢附他項權利人切結書辦理;或他項權利人出具已交付他項權利證明書予申請人之證明文件後,由申請人切結遺失事實辦理塗銷登記原權利書狀於登記完畢時公告註銷。

(土地登記規則第六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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