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建物保存登記須具備資料  

 

*竣工圖正本 
*使用執照正本 
*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起造人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便章一枚

 

1.辦理保存登記分為2個步驟

依序為建物第一次測量、第一次登記

請檢具下列文件測量收件先申辦建物第一次測量:


﹙1﹚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2﹚縣政府工務局使用執照影本1份。
﹙3﹚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1份及便章1枚。 
﹙4﹚登記規費:測量費〈1棟400元〉+登記費﹙按工程造價千分之2計算﹚建物﹚+書狀費〈1張80元〉
﹙5﹚全體起造人分配協議書。〈倘申辦標的為區分建物,依使用執照無法認定申請人之權利範圍及位置者,則需檢具〉

 

有關未辦理保存登記(無建物權狀)

因尚未登記建議可向管轄縣市政府工務局查詢

該門牌建物是否申請建築執照、使用執照或向稅捐單位申請歷年繳稅證明、稅籍證明以供參考;

 

另建物若需辦理保存登記,可由目前之建物所有人

持建物使用執照及竣工平面圖或實施建築管理前該建物已存在之證明文件

〈文件無法認定時需檢附合法房屋證明〉

土地使用同意書及身分證明文件等

至管轄區地政事務所所繳費申辦建物第一次測量取得建物測量成果圖後再行辦理建物登記。

 

 

 

 

 

諮詢專線 :0982-888424   黃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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