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招:遺產稅延期繳納,最多分18期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 》規定,納稅義務人收到遺產稅核定納稅通知書後,必須在「2個月內」繳清稅款,並且應以「現金」繳納為原則,若無正當理由與證明,將需繳交罰款。
不過,並非每個家庭都將身後事規劃地萬無一失,甚至有些人突然離世留下大筆財產,令第一次接觸此事的民眾不知所措;因此,法規亦保障納稅義務人的權益, 如果民眾有繳稅的困難,可在「原限繳日期截止前」向稅徵機關申請延期繳納。
如果遺產稅額龐大或繼承人間未達成共識,而有必要延期的狀況,可以依法向國稅局申請延期,最多以2個月為限;
但是仍有一種狀況, 若遺產稅額龐大,就算展延2個月也無法繳清,這時就可在繳納期限內,向稽徵機關申請「分期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但是,此申請條件必須是「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並且符合「確實有困難」的事實。
第二招:以被繼承人存款繳納遺產稅
除了展延繳稅的期限之外,還有另一個方式可減輕納稅義務人的負擔。如果確實有繳納稅款的困難時,可以在期限內,取得繼承人間多數決同意,向國稅局提出「用被繼承人所遺留的銀行存款」來繳納遺產稅。
需要注意的是, 並非拿到「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繼承人就可以任意決定提領金額,移轉金額不能大於「應稅金額」
那麼必須符合什麼條件才可以申請「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呢?必須符合以下兩條件之一:
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
繼承人應繼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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