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統計,國人租屋有5大糾紛,包括:修繕分擔、提前終止合約、水電分擔、合租人際互動與押金返還等,專家建議,租屋時房客一定要小心簽約,有效避免糾紛保障自身權益,租屋不吃虧!
糾紛1:屋況設施損換 房東拒修不理
專家建議:可自行修復 再向房東請款
租屋期間屋況有所損壞,是誰該負責修繕?這也是房客和房東之間很常有的糾紛。
根據《民法》第429條規定,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換言之,在租賃期間,只要是由房東所提供之設備,含電器用品、家具、房子本身設施等,房客在正常使用狀況下損壞,房東均有修繕義務,也可由房客維修後由房東支付費用。
在此也提醒租屋族,要通知房東進行修繕,最好先打電話,再以簡訊或電子郵件等能留下證據的方式告知,將來有糾紛時方便舉證早已告知房東。
而依《民法》第430條規定,如果房東在經催告其修繕後,卻不加以修繕,房客有權終止租約,如果是房客已自行修繕者,也可向房東請求償還房屋修繕之費用。
糾紛2:屋況問題 提前解約卻得賠錢
專家建議:事前了解屋況與環境 任何口頭約定合約載明
在台灣租房子,大部份房東都要求房客至少簽訂1年租約,如果房客想提前終止合約,就必須繳交違約金。但當房客搬進房子,發現屋況有問題,房東卻置之不理,想搬走卻被要求繳違約金時,就會產生糾紛。
已有25年租屋服務經驗的崔媽媽基金會提醒大家,租屋前要仔細查看房子,除了檢查屋況,也要審視周遭環境是否安全,與房東談好的任何約定條件,務必在合約上加註清楚,如此一來,萬一要提前解約就有依據。
糾紛3:水電分擔未言明 糾紛算不清
專家建議:租約載明分擔方式 請房東出示繳費單
容易引起糾紛的水電分擔情況有幾種:
1是與房東同住,水電瓦斯等生活費用分擔未講清楚,因無具體計算依據易起糾紛。
2是承租分租套房,套房有獨立電表計算每月用電度數,再依每度乘以幾元的方式繳交給房東,但曾有房客質疑房東收取的每度電費太貴,雙方起爭執。
崔媽媽基金會提醒租屋族,在簽訂租約時,就必須弄清楚收取水電、瓦斯等費用的規則,如果遇到房東刻意收取不合理水電等費用,可向消保官檢舉。
糾紛4:同住室友不合 影響居住品質
專家建議:慎選習慣相近的室友 並訂定居住公約
許多人為了省錢或想有同伴同住而選擇合租房子,但因生活習慣和作息不同、對乾淨程度要求不同等,衍生出不少糾紛。
對此,崔媽媽基金會建議,最好和生活作息差異小的室友合租;另外也可簽約定居住公約,包括生活作息、清掃工作、費用分擔等都明列其中請大家遵守,較能相安無事共同生活。
糾紛5:房東拒還押金 拿屋況當理由
專家建議:入住前將屋況拍照存證、寄存證信函要求返還押金
租房子時,房東通常要求1至2個月租金的押金,但房客最害怕的就是,退租時被不良房東惡意刁難不退押金,或故意說房屋被破壞等藉口苛扣押金。
對於這些情況,崔媽媽基金會法務長曹筱芸叮囑租屋族,簽訂租約時要看清楚押金退還規則,最好將屋況拍照存證,附於合約中,雙方簽字蓋章,才能避免房東故意以房客損壞家電等藉口,而不願返還押金。
此外若遇到房東故意不退還押金,經多次聯絡未果,可寄發存證信函告知合約終止,請求返還押金,或到租屋當地簡易法庭請求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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