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登記,謂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所為之登記。 即因當事人申請,法院或其他政府機關囑託登記機關暫時凍結已登記之土地權利狀態,而限制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權利之全部或一部之處分,以保全請求權人之權益,亦稱「保全登記」。
※種類
(一) 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係為保全對於他人土地權利得喪變更之請求權,而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及印鑑證明或經法院假處分裁定後,向登記機關所為之限制原權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之登記。
(二) 查封登記
查封登記係執行法院應債權人之請求,依強制執行法就提供強制執行之不動產,囑託登記機關為限制該不動產處分之登記。
(三) 假扣押登記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以免日後有不能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經向法院提出聲請,由法院囑託登記機關,就債務人之不動產為限制處分設定負擔之限制登記。
(四) 假處分登記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以免請求標的之現狀,日後不能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經向法院提出聲請,由法院囑託登記機關,就債務人之不動產為限制處分設定負擔之限制登記。
(五) 破產登記
法院因債務人不能清償其債務,為兼顧債權人及債務人之利益,得因債權人及債務人聲請,就債務人之財產為破產宣告,囑託登記機關為破產登記。
(六) 其他依法律所為禁止處分登記
納稅義務人欠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諮詢專線 :0982-888424 黃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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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父親陳清海有一袋狀建築基地【溪州鄉進樂段607號】、權利範圍全部;以及公共設施保留地【溪州鄉進樂段608號】、權利範圍二分之一。 當年公共設施保留地【溪州鄉進樂段608號】就是依法規留給後方袋狀建築基地做通水、通路使用,如今前方建築基地堂兄不簽署「通水、通路同意書」。 為避免親族官司,已取得【營署建管字第0912915971號函】以及【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合於法令,可以免再由私設通路共有人出具通行同意書。 可是,仲介說:北斗地政事務所說 "還必須有三分之二的同意書才能辦理",但營建署的公文函沒這樣說,如何反駁?地政事務所不接受申請怎麼辦? 可以委託您辦理嗎? 陳明駿 0933-163-815
陳先生您好 ~ 依據法令你確實還須有另2/3同意書坊有通路權 營建署的發文只是你日後若打官司的依據 地政事務所的說法才是正確 建議與堂兄協商或是金錢補償方式取得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