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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買房時常常忽略「土地使用分區」和「建物用途」。「土地使用分區」是都市計畫裡很重要的一環,不過,更重要的是上面的建物,限定做哪些用途使用。

 

一、「建物用途」有時比「土地使用分區」更重要

舉例來說,一般最常見的是「住宅用地」,上面的建物在建照/使照/謄本上,都寫著「住家用」或「集合住宅」。這當然最單純。不過,難道不是住宅用地,就一定不能做住家使用嗎?答案是:「不一定。」

例如:「商業用地」,有部分戶別(通常是低樓層,或分不同棟別)建商申請執照時就登記做住宅使用,部分登記做一般事務所(辦公室)使用。又例如「市場用地」,通常只要有部分做市場使用(有些建案乾脆 1 樓部分就租給超市做賣場)樓上一樣登記做住家使用。倒是工業用地(最常見的是「乙工」),大部分上面的建物只能當一般事務所或零售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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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忽略合約上的「建物用途」,無法主張建商違約或廣告不實

之前曾經看過一則案例,高雄某建案主打時尚輕豪宅,卻遭高雄市府查出該建案地處「旅館區土地」,不可以供住宅使用,惹得買房住戶怒控建商施詐,請求解除買賣契約,返還買賣價金。然而,在合議庭查閱相關契約內容時,發現內文確實寫有「旅館區用地」等字樣,駁回住戶請求。

其實,大部分建商都會在合約裡面告知,讓自己免責,而消費者除了要審視合約外,對於有疑慮的土地使用分區,要記得要求看建照上(預售屋)或使照上(成屋),你想買的這一戶,它的「建物用途」寫的是做什麼使用。畢竟花了大錢,開開心心買新房,如果有違規使用的疑慮,豈不是很嘔嗎?

 

 

黃代書  0982-88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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