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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老舊建物不符現今居住需求,或因年久失修產生安全疑慮時,住戶多半會期望透過都更方式來進行重建。但怎樣的房子才符合都更條件呢?想都更,一定只能透過建商實施嗎?
 

#都更有三種 公辦都更、民辦都更、自辦都更

1公辦都更

實施者是基本上是官方,如中央政府、地方縣市主管機關或相關都更事業機構等。

2民辦都更

由建商擔任實施者,負責整合開發、主導推動都更,並跟地主協議分配比例,是一般民眾較常接觸到的都更類型。

3自辦都更

由住戶自主發起整合,如自組都市更新會,或委託建經公司採全案管理,好處是不用跟建商分配房屋,但需要整體住戶高度的集體共識,因此案例較少。

#協議合建或權利變換 哪個比較有利

1協議合建

取得全體所有權人同意時才可採用此方式。有點像建商跟地主一起投資,更新後的房地分配,由全體所有權人共同協議即可,屬於私權約定的範圍。只要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經市政府核定就可執行,依照一般建管程序辦理,無須另外擬訂任何計畫送審。

2權利變換

當實施者取得多數所有權人同意時,可採此方式,由土地所有權人、建物所有權人、實施者等,提供土地、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參與都更,按更新前權利價值比率及提供資金額度,分配更新後土地、建築物或權利金,類似立體的市地重劃。因為權利價值透過容積獎勵及共同負擔進行轉換分配時,需經估價機制和審議會審議,讓價值估算與分配過程盡可能公開透明,保障地主權益。

 

#確認都更劃定範圍 檢視老屋是否符合條件

都更是針對30年以上的合法建物進行拆除重建,且建物坐落的區域,還需被地方政府劃定「都市更新地區」或「都市更新單元」,才符合都更的執行範圍。但倘若沒被劃入更新地區,民間也可自行提出申請劃定「都市更新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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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三大關卡:事業概要、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三階段

房子劃入都更範圍,資格確認後,接下來就是都更當中最繁雜、最耗費時間精力,時常卡關的三大階段了,分別是「事業概要」、「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每個階段都需要提出申請書、計畫書,以及公聽會紀錄和同意書等相關證明文件,並經官方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後確定。

1事業概要

第一階段先報送事業概要,這塊是整體計畫構想的部分,包含更新單元的範圍,並且取得法定的都更同意比例(如建物面積和所有權人數)2分之1

2事業計畫

進入都更案的實質規劃細節,以確保計畫的可行性,包含主導者、建築設計、安置計畫、容積獎勵、財務計畫等,此時要取得的法定同意比例門檻就更高了,有時可能要到4分之3,甚至5分之4,這是三個階段當中唯一無法省略的階段。

3權利變換計畫

當建築設計在前一階段被確定下來後,就可以提出權利變換計畫,針對更新前、後權利價值估價,選配程序,更新成本提列等。

整個三階段走完,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就可進行後續拆除與重建作業了,包含申請建照、發包施工與交屋,並進行成果備查後,都更才終於算完成。

 

 

 

黃代書  0982-888424


 

然而,在新屋公設比和建築成本都愈來愈高,容積率有限的情況下,要達到實質室內一坪換一坪,執行面相當困難,也容易引發爭議。大原則是土地持分大,原有社區住戶少,且重建後房地價值愈高,換算下來每戶能分回的價值愈高,就愈有機會。

也因為都更法規繁雜,流程曠日廢時,後來各地方政府都推出不少簡易都更的方式,或是改採危老重建的模式來加速重建流程,期望透過都更美化市容,提升機能,也讓整體居住環境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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