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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外國人,係指不具有我國國籍者而言。實務上判斷方法很簡單,只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即屬具有我國國籍;反之,如果下列證件或證明文件你一個都沒有,那你就是外國人啦~~

#有國民身分證

#有現仍設籍之戶籍謄本

#有中華民國護照

#有華僑身分證及另有照片之國籍證明

#歸化或回復國籍證明文件

外國人要取得我國不動產當然限制較多,目的上係為保護台灣的投資環境及生產,並兼顧經營發展。

 

外國人欲取得我國土地,並非每種土地均得取得,依土地法第17條規定,林地、漁地、狩獵地、鹽地、礦地、水源地、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等7種土地不能依一般買賣取得,也就是說,礦業用地、水利用地、水源特定區等均非外國人得取得之標的。不過,取得種類限制並不包含繼承取得,但繼承取得上開種類之土地後應於3年內出售給本國人,否則應移給國有財產署標售,此部分在登記機關確實設有管制清冊列管。

外國人要取得台灣不動產,應報請何單位核准?應檢附哪些文件?

  1. 登記申請書。
  2. 權利人及義務人身分證明文件:外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以檢附護照為原則,但護照並未填載住址,故必須另檢附有記載住址之身分證明文件,例如日本人可附「戶籍謄本」,美國人可附「出生證明書」等。
  3. 互惠證明文件(已列入互惠國家一覽表者則免附)。
  4. 取得、設定或移轉契約書。
  5.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非都市計畫內土地則免附)。
  6. 授權書(如本人不能親自申請,須加附授權書)。
  7. 其他經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8. 外國人因繼承而取得不動產,不須申報核准。
  9. 外國人於不動產上設定抵押權不須報請核准。

#外國人欲購買取得台灣不動產,可否向國內銀行貸款?

外國人購買台灣不動產如需貸款目前並無限制,可逕向各銀行洽辦。

 

諮詢專線 Line  0982-888424  黃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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